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责任 处室 |
综合 工作
30分
| 1 | 队伍建设 | 5 | 领导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众满意率(含比较满意率)低于9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未制定、实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达到年度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创建比例要求的,扣2分。 | 平时掌握及相关材料报送和年底测评 |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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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效能建设 | 5 | 未完成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扣2分,未及时上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扣1分。 作风效能建设按市局2019年警务督察工作方案检查结果折算计分,以扣完5分为止。 | 平时掌握、相关材料和警务督察相结合 | ||
3 | 依法行政工作 | 5 | 根据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情况,未依法办理强戒人员奖惩、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外出探视、出所就诊、戒毒人员奖励性外出探视的审批环节、履职过程、上报备案不规范或不落实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完成调研文章3篇得2分,每少一篇扣0.7分。 | 平时掌握和检查相结合 | 政法处 | |
4 | 信息工作 | 5 | 信息工作按《湖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湖司办〔2019〕17号)执行,按完成信息考核指标分的比例折算计分。 | 按信息考核通报 | 办公室
| |
5 | 信访投诉件和“12345政府阳光热线”交办事项 | 5 | 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市局转办的信访投诉件的,每件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的,每起扣1分。“12345政府阳光热线”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每起扣1分。 | 平时掌握和有关通报 | ||
6 | 做好信访维稳、舆情处置、所务公开、网络安全、保密、档案工作 | 2 | 舆情处置失当引发重大舆情事件的,扣1分;所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引起不良后果的,扣1分。
| 平时掌握及相关报送材料 | ||
7 | 执行市局有关监所管理规定情况 | 3 | 未按市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戒毒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规定的,未落实每例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平时掌握及相关报送材料 | 各相关 处室 | |
三 大 安 全 指 标
30分 | 8 | 监管安全 | 10 | 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被市委、市政府、省厅、省局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0分。发生戒毒人员脱逃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发生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每人扣3分;因民警违法、严重失职或管理教育不到位,致使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每人扣5分;非正常死亡率超过0.1‰的,每人次加扣2分。所内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和流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每起扣10分。上述情况发生瞒报漏报的,加扣2分(加扣分在总分中扣减)。 | 有关通报及数据资料 | 戒矫处 |
9 | 生产安全 | 10 |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每人扣5分;重伤事故每人次扣3分;因工轻伤人数超出人员总数的0.5‰的,每人扣1分。发生轻微火灾事故的,每起扣3分。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每起扣5分。 | 有关通报及数据资料 | 戒矫处 | |
10 | 队伍安全 | 10 | 当年发生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0分;受警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或负领导责任辞职、免职的,每人次扣5分。当年发生民警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人次扣5分;违法犯罪率超过民警总数2‰的,每人次加扣1分。当年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每起扣3分。 | 有关通报及数据资料 | 政治部 | |
重点业务工作
20分
| 11 | 所政管理 | 5 | 根据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具体规定,省厅、省局检查书面通报问题的,每起扣0.1分;省厅、省局检查(含视频)时反馈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被再次指出同类问题的,每起加扣0.1分;市局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每起扣0.1分,同类问题再次发现的加扣0.1分。心理健康筛查率未达到90%的,扣4分;筛查出有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干预率未到85%的,扣4分。 | 查看相关资料平时检查掌握,省局检查、督察通报及情况反馈材料 | 戒矫处 |
12 | 教育戒治 | 5 | ||||
13 | 戒毒医疗 | 5 | ||||
14 | 生活卫生 | 5 | ||||
年度重点项目 15分 | 15 | 助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 7 | 在启动改扩建工程暨病残专区建设中,因贯彻上级指示要求不到位自身原因导致影响工程建设的,扣5分;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率未达到7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平时检查掌握、年终全面检查 | 戒矫处 |
16 | 开展“规范文明科学星级戒毒所”创建工作 | 8 | 开展“规范文明科学星级戒毒所”创建工作不力的,或经省厅考核未达到申报星级标准的,扣5分;在实施和运用VR虚拟现实矫治评估系统、重复颈颅磁、在线教育平台科技手段开展科学戒毒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未推进落实戒毒人员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扣2分;未推进实施康复训练3.0升级版项目扣2分;未实施营养配餐项目扣2分。 | 平时检查掌握、年终全面检查 | ||
创新 工作 5分 | 17 | 创新项目 | 5 | 市局立项的创新项目有计划、有推进、有成效得3分;获市局评定一奖另得2分、二奖得1.5分、三奖得1分。 | 平时掌握,年底通过民主评审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综合评定次 | 办公室 |
工作性加分 5分 | 戒毒工作 | 5 | 戒毒工作案例司法部、省厅、省局录用的,每篇加0.3、0.2、0.1分 (同一案例多处录用只取最高分)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排查报送、经办案部门认定有效线索的,经市局核准后每条加0.5分。 | 戒矫处 | ||
加分项 (10分) | 1.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省厅或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得市局及市级部门奖励的每项加1分。2.获集体一、二、三功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3.项目获省厅或省局创新奖、推进奖的分别加1分(同个项目只加1次)。 |
说明:1.扣分时,每个项目的分数均以扣完为限,不实行倒扣分,另有说明的除外。2.发生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全国全省全市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安保期间,戒毒工作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去省进京非法信访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市属公证处2019年度工作考评细则
类 别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评责任处室 |
队伍 建设 (12分) | 1 | 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积极拓展基层站所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 5 | 未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扣2分。作风效能建设按市局2019年正风肃纪督查方案检查结果折算计分,以扣完5分为止。 | 政治部 |
2 | 基层党活动正常,战斗力强。扎实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 2 | 党干部配备不齐全的扣0.5分;“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生活会制度不落实的扣1.5分。未建成标准化党支部的扣2分。 | ||
3 | 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开展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公证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培训。 | 3 | 全年集中学习少于12天的扣1分,其他未能开展的酌情扣分。 | ||
4 | 集体团结有战斗力,群众对领导满意率(含比较满意率)在95%以上。 | 2 |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
依法 行政 (10分) | 5 |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严格依法公证,落实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做到依法公证;每半年度至少向市局汇报一次工作。 | 5 | 未落实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度,对依法公证工作不研究的扣1 分,公证工作年度无计划的扣1分,未定期向市局报告公证工作情况的每少一次扣1分。 | 政法处 |
6 | 落实公证岗位责任制,公证行为合法、规范。 | 5 | 不落实公证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公证行为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在“双随机”抽查中,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25分。 | ||
业务 工作 (55分)
| 7 | 认真开展公证行业专项警示教育活动 | 5 | 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针对存在问题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3分。 | 公法处 |
8 | 认真落实“无证明城市”工作要求 | 5 | 落实“无证明城市”工作部署要求不主动的,每次扣1分;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未实现为当事人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的,发现一起扣2分 | ||
9 | 严格执行公证处年检和公证员注册制度,如实填写公证处年检和公证员注册材料,并及时审查上报。 | 5 | 不如实填写年检注册和公证员注册制度材料的,每次扣1分;不能及时审查上报的,每次扣2分。 | ||
10 | 认真执行水印纸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公证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积极推进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 | 15 | 因客观原因,出具错证,尚未造成后果的,每起扣3分;发生水印纸丢失事件的,每起扣2分;未按要求对公证质量进行自我检 查的扣2分;在公证质量检查中发现公证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瑕疵)的,每件扣5分;未建立落实自我监督、控制、审查、纠错及重大、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相关制度、机制的,扣2分;案卷归档不及时、装订不规范、不完整的,每件扣1分。 | ||
11 | 认真落实公证投诉举报制度,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和查处涉及法律服务的各类信访、投诉案件,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 | 10 | 未设举报箱,不公开举报电话的,举报投诉渠道不健全的扣1分。不按规定呈报处置重大事项的扣1分。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瞒报、少报、漏报的,每起扣2分。对信访、投诉案件不按规定办理或敷衍、拖延办理的,每起扣4分;被上级部门督办的,每起扣4份;未及时反馈办理意见的,每起扣2分;答复意见被上级部门纠正的,每起扣2 分。信访、投诉案件查处台帐不健全的每起扣1分。对“12345政府阳光热线”交办单未按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办理,导致群众对结果不满意的,每起扣2分。市局查实群众有效投诉的每起扣2分。网上申请办理公证、咨询的,公证处未及时应答,及时办理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 ||
12 | 按要求将办理的公证案件信息及时上传。 | 5 | 无理由不完成的每项扣1分。 | ||
13 | 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 | 5 | 不按时统计上报的,每次扣1分。 | ||
14 | 按要求完成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 5 | 无理由不完成的,每次扣0.5分。 | ||
综合 工作 (23分) | 15 | 完成市局下达的信息调研工作任务;每位公证员每年撰写论文、调研文章或者案例分析不少于1篇;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公证不少于1次。 | 5 | 未完成市局年度调研任务扣1分。未完成论文、调研文章或者案例分析任务的,每人扣1分。 |
政法处 公法处 |
16 | 完成市局下达的信息工作任务。 | 3 | 信息工作按《湖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湖司办〔2019〕17号)执行,按完成信息考核指标分的比例折算计分。 | 政治部 办公室 | |
17 |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4 | 未按规定上报重大敏感案件的每起扣2分;因不及时指导或指导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 | ||
18 | 严格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管理。 | 4 |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审批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严格扩大收费标准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及时入帐,未落实的扣1分;规范事业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未落实的扣1分;加强对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未落实的扣1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 ||
19 | 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结合实际,创新公证工作。 | 7 | 执行绩效工资不到位扣5分。创新工作由考评组综合评定,酌情给分。 | ||
工作性 加分 (5分) | 20 | 公证工作 | 5 | 在公证业务拓展、公证司法辅助、公证法律服务“最多跑一次”省厅部署的重点工作中,成效突出,具有创新价值,在全省具有推广意义的,每项加0.5分。 | |
加分项 (10分) | 1.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得市局及市级部门奖励的每项加1分。2.获集体一、二、三功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3.项目获省厅创新奖、推进奖的分别加1分(同个项目只加1次)。 |
说明:1.扣分时,每个子项目的分数均以扣完为限,不实行倒扣分。2.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出具假证、错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湖州仲裁委秘书处2019年度工作考评细则
类 别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评责任处室 |
队伍 建设 (10分) | 1 | 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 5 | 未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扣2分。作风效能建设按市局2019年正风肃纪督查方案检查结果折算计分,以扣完5分为止。 | 政治部 |
2 | 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开展仲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仲裁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培训。 | 5 | 全年集中学习少于12天的扣1分,其他未能开展的酌情扣分。 | ||
依法 行政 (15分) | 3 |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严格依法仲裁,落实仲裁委秘书长负责制,做到依法仲裁;每半年度至少向市局汇报一次工作。 | 5 | 未落实仲裁委秘书长负责制度,对依法仲裁工作不研究的扣2 分,仲裁工作年度无计划的扣1分,未定期向市局报告仲裁工作情况的每少一次扣2分。 | 政法处 公法处 |
4 | 落实仲裁秘书岗位责任制,仲裁案件程序合法、规范。 | 10 | 不落实仲裁秘书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仲裁案件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在“双随机”抽查中,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 ||
业务 工作 (50分) | 5 | 认真核查上市企业要求开具“合规证明”工作 | 10 | “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未实现为当事人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的,发现一起扣2分。 |
公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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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抓好仲裁案件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 15 | 在仲裁案件检查中发现仲裁案件存在重大问题(瑕疵)的,每件扣5分;未建立落实重大、复杂仲裁案件集体讨论相关制度、机制的,扣3分;案卷归档不及时、装订不规范、不完整的,每件扣3分。 | ||
7 | 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提高仲裁公信力。 | 15 | 对信访、投诉案件不按规定办理或敷衍、拖延办理的,每起扣4分;被上级部门督办的,每起扣4分;未及时反馈办理意见的,每起扣2分;答复意见被上级部门纠正的,每起扣2 分。信访、投诉案件查处台帐不健全的每起扣1分。对“12345政府阳光热线”交办单未按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办理,导致群众对结果不满意的,每起扣2分。市局查实群众有效投诉的每起扣2分。 | ||
8 | 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 | 5 | 不按时统计上报的,每次扣1分。 | ||
9 | 按要求完成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 5 | 无理由不完成的,每次扣1分。 | ||
综合 工作 (25分) | 10 | 完成市局下达的信息调研工作任务;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仲裁工作不少于1次。 | 5 | 未完成市局年度调研任务扣5分。 | 政法处 公法处 |
11 |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5 | 未按规定上报重大敏感案件的每起扣3分;因不及时指导或指导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 | 政治部办公室 | |
12 | 严格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管理。 | 10 |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审批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扣5分;加强对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未落实的扣1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 ||
13 | 严格执行绩效工资。 | 5 | 执行绩效工资不到位扣5分。 | ||
工作性 加分 (5分) | 14 | 仲裁工作 | 5 | 创新仲裁工作,在全省具有推广意义的,每项加1分。 | |
加分项 (10分) | 1.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得市局及市级部门奖励的每项加1分。2.获集体一、二、三功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3.项目获省厅创新奖、推进奖的分别加1分(同个项目只加1次)。 |
说明:1.扣分时,每个子项目的分数均以扣完为限,不实行倒扣分。2.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仲裁程序或实体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南太湖新区分局2019年度工作考评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责任 处室 |
1 | 平安建设 | 25 | 按照2019年省对市平安考核中,涉及开发区、度假区的相关指标进行评分,未完成的相应扣分。 | 查看资料 实地检查 | 促进处 律工处 戒矫处 普治处 |
2 | 20 | 对照“司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智慧司法”过程性指标,未完成的进行相应扣分。 | 查看资料 实地检查 | 各处室 | |
3 |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年行动 | 15 | 未按《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年方案》落实专项行动的,扣0.5分;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情况不明,监督指导不力,扣0.5分;对涉黑涉恶罪犯、社区服刑人员未作为重点人员严格管控的,扣0.5分;未按规定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扫黑除恶重大事项漏报、瞒报、迟报的,扣0.5分;执法不严,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被上级通报1次,扣1分。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排查不力、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每1起扣0.5分;对批办、转办、督办的工作任务不认真执行的,每1次1分; | 查看资料 日常检查
| 律工处 戒矫处 |
4 |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 10 | 对照湖司〔2019〕8号文件要求,未能完成第1-5项和第7项分解任务目标的,每项各扣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并实施的,扣10分;未建立相应工作台帐或台账不完整的,扣2-4分。 | 查看资料 实地检查 | 律工处 |
5 | 信息 工作 | 10 | 按完成信息考核指标分的比例折算计分。 | 按信息考核通报 | 办公室 |
6 | 依法 行政 工作 | 20 | 未按要求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湖州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配合落实不力的,扣3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未制订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有效落实的,扣2分;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每季度1次执法监督检查,每少1次扣3分;在市局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1分,最多扣满6分。未按要求或者配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扣2分。本地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10%一12%之间的扣1分,12%—14%之间的扣2分,14%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未建立健全高风险行政诉讼案件汇报研判制度、领导包案制度的,每项扣0.5分。未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7月1日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仍告知向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的,扣1分。 | 平时掌握 实地检查 | 政法处 复议处 应诉处 |
工作性加分(每项封顶加至设置的分值)
| 监(所)地衔接工作 | 1 | 2019年底前,区远程视频会见帮教场所、设施、设备和配套制度落实到位,远程视频会见帮教工作有序开展的,加1分。 | 实地检查 查看资料 | 促进处 |
普法和依法工作 | 1 | 每成功创建市级美丽乡村民主法治标准化示范村1个加0.5分。 | 查看资料 | 普治处 | |
法律服务改革工作 | 0.5 | 律师积极参与“12348”浙江法网、法律顾问微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加0.5分。 | 平时掌握 查看资料 | 律工处
| |
公共法律服务及司法所工作 | 1 | 评为省级规范化公共服务中心、省级优秀司法所的每个加0.5分。 | 平时掌握 | 公法处 促进处 | |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 0.5 | 在《浙江政务信息》或者《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简报》上每刊登1篇分局经验介绍材料的,每篇加0.5分;在区级《“最多跑一次”改革简报》或者市政府《政务信息》上每刊登1篇分局经验介绍材料的,每篇加0.2分。 | 查看资料 | 政法处 | |
案例录用 | 1 | 各条线案例被司法部案例库采用,每个案例加0.5分。 | 平时掌握 查看资料 | 各处室 | |
奖励性加分 (10分) | 1.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得市局及市级部门奖励的每项加1分。2.获集体一、二、三功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3.项目获省厅创新奖、推进奖的分别加1分(同个项目只加1次)。 |
说明:1.扣分时,每个子项目的分数均以扣完为限,不实行倒扣。2.分局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全国全省全市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